商标分类第34类

烟草、烟具

烟草、烟具、火柴
【注释】
尤其包括烟草代用品(非医用的).尤其不包括:贵重金属 所制的某些烟具(第十四类)(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);不含烟草的医用卷烟(第五类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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